關于加快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的公告
按照山東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管理的實施意見》之規定,我市自2019年12月1日開始,在全市集中開展了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此項工作進度在前期有所放緩。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發展,現就加快我區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為電動自行車集中登記掛牌時間。2020年6月1日起,不再辦理未獲得CC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業務。逾期未辦理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
二、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發放正式號牌;新標準電動自行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具有腳踏騎行能力等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舊標準電動自行車是指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不大于40kg、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自行車。
三、現場辦理電動自行車正式號的,請攜帶車輛合格證、發票、個人身份證,并現場交驗車輛。辦理完畢的,現場領牌。舊標車和違標電動二輪車若《合格證》或發票丟失的,可在辦理時填寫《電動自行車來歷承諾書》,提交身份證明,并核驗車輛或照片后即可辦理。新標車若沒有電動自行車《合格證》和發票,需到購買車輛的商家,補辦《合格證》和發票。
四、下列電動二輪車不予受理登記掛牌:
(一) 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牟平信息港
(二) 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未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的;
(三) 電動自行車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和電動自行車信息不符的;
(四) 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拼裝、篡改的;
(五) 電動自行車整車編碼缺失、鑿改的;
(六) 電動自行車屬于被盜竊的;
(七)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
煙臺市公安局牟平分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