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20時30分,牟平海岸警察大隊蛤堆后派出所在大窯街道南莒城村查扣一艘未刷寫船名號、未安裝小型漁船北斗定位終端設備、船體灰色裝載150馬力汽油機木質漁船,涉嫌“三無”船舶,因現場無人認領,為防止證據丟失,將該船異地保存于牟平區“三無”船舶集中扣押點,移交本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經本機關調查核實及牟平區“三無”船舶聯合認定小組聯合勘驗認定,該艘違規漁船由趙善成主張所有系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未履行審批手續的“三無”船舶。前期案件審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送達等法定程序已執行完畢,現依法向社會公告送達對上述違規船舶依法作出的魯牟(漁政)罰〔2024〕70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如下:依據《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國函〔1994〕111號)》(附:《關于清理、取締“三無”船舶的通告》)第一條“凡未履行審批手續,非法建造、改裝的船舶,由公安、漁政漁監和港監部門等港口、海上執法部門予以沒收;”之規定沒收趙善成主張所有的“煙牟三無24015”號船舶。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60日。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青島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牟平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
2024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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