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共安全,維護城市良好環境,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結合實際,我市于1月19日發布《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范圍包括:
牟平區:牟平經濟開發區、養馬島旅游度假區、寧海街道、文化街道。
昆崳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全境。
芝罘區:全境。
福山區:煙臺高新技術產業區福山園、清洋街道、福新街道。
萊山區:萊山經濟開發區、萊山街道、解甲莊街道、初家街道、黃海路街道、濱 海路街道。
煙臺經濟技術開發區:福萊山街道、古現街道。煙臺高新技術產業
開發區: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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